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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衔
管理档案室建成投入使用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警街管理档案室正式建成投入使用。
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现有人民警察9千余名,每年警衔变动人员在名左右,各类警衔申报印证材料、上报请示、下发命令等大量材料均须长期按照年份进行立卷归档、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警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安全保密及人民警察档案的随时调取。此前,历年累计的各类警衔材料因没有固定存放地点,有的仍与人事处材料混放。有的印证材料在警衔晋升(授予)工作完成后进行了销毁,时间久远的警衔档案随着办公场所的搬迁已经遗失或销毁。近年来的警衔申报等相关材料目前在办公室存放,且已经没有地方存放,一些警衔申报材料堆放在地上和沙发上,在警衔管理保密安全和规范管理和长期性保存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为此,为规范和理顺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司法行政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办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司法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警衔评授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警衔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厅警务督察处多方请示、争取、协调,设立了独立的人民警察警衔管理档案室,配备了档案柜、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为警衔管理工作从网上审核申报、纸质材料集中审核、警衔管理材料分类存档以及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调取等工作提供了“一站式”的办公场所,保障了警衔管理工作流程化、精细化、保密化、规范化管理。
警衔管理档案室的建成使用,必将改变目前内蒙古司法厅警衔管理现状,促进警衔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警衔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厅警务督察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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