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打印机 >> 打印机市场 >> 关于征集余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的公告
为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按照余政发〔〕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余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适合余杭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已纳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不再重复征集。
二、产品资质条件
拥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
三、产品申报
农机生产企业申报须提供产品报备表与承诺书(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资质证书、用户使用证明等,有关资料请邮寄至余杭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号IOT未来城2号楼一楼),申报截止日期年5月1日。联系人:宋继鸿,-。
附件:1.余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报备表.doc
2.余杭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doc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年4月15日
附件
余杭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报备表
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机具品目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配置与参数
资质证明信息
区域销售价格(元)
证明类型和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时间和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余杭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对在余杭区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郑重承诺如下:
1.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保证资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保证所销售的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标准等与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一致,保证补贴产品为经过出厂检验且非旧机(旧件)改造的合格产品。
2.保证补贴产品唯一性和标志标识规范,合格证、铭牌(标牌)样式统一,内容规范完整,其中铭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保证产品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或打印机架号)。机具明显部位喷涂或粘贴“年份+国家补贴产品”标识,且牢固不易去除。
3.保证在报备表中填报的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真实有效。承诺不借购机补贴政策随意涨价,同配置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的产品价格。
4.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对购机者进行机具使用操作和维修技能培训,作业季节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抢修机具。保证作业季节零配件的及时供应,质量不低于原件,价格合理。
5.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负责管理所推荐的经销商,对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6.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造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民利益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因违法违规、资质证书失效、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等原因,导致产品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补贴额被调低的,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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