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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

发布时间:2024/1/20 19:20:17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缩小城乡差距,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内容,做好全镇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慢性病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服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资金的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一)人员经费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财政全额负担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和咨询费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交通及车辆运行费、租赁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1.办公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购买笔墨纸张、档案资料袋、办公耗材等办公用品支出。

2.印刷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统一印制表格、资料等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资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资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等。

3.水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摊的水电费。因卫生院是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共同发展的医疗机构,本院各科室水电费无法区分医疗和公共卫生,经卫生院领导班子及科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单月(如1、3、5、7、9、11月份)用医疗经费支出、双月(2、4、6、8、10、12月份)用公共卫生经费支出。

4.邮电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邮寄费,如:资料邮寄费、电话随访通讯费、居民健康电子档案管理网络通讯费、基本公共卫生直报系统网络及软件维护费、系统托管费等。

5.差旅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6.会议培训费。参与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会议和培训活动,发生的会议培训费和差旅费,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城乡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医开展的讲座、培训等开支。

7.交通及车辆运行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用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燃油、租车、过路、维修、税费等费用。

8.租赁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发生的租赁费,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的场地和设施设备租赁费、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租用费等。

9.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设备维修费,如:健康一体机、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维修费。

10.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开支的其他费用。如:传染病应急物资开支、冷链运转维护费用、卫生防疫、监督工作服、清洁用品、健康教育展板、音像资料、宣传用品、宣传广告等。

(三)卫生材料支出。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耗费的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包括消杀用品、计生药具、试剂、注射器、酒精、棉签等。

(四)低值易耗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可多次使用不改变实物形态,而单位价值又低于固定资产起价标准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等。

(五)低值设备支出。为提高服务能力,购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单台件价格不超过5万元的小型医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如:健康一体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视机、DVD机、照相机、摄像机、血压和血糖检测设备、便携式B超、心电图机、多功能巡诊箱、手持机等公共卫生服务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及办公家俱应遵循“必须、适用、适量”原则,经同级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后适当配置。属固定资产的,按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出。由家庭医生团队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七)其他工作经费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除直接提供服务的公共卫生和临床科室外,医疗技术、医疗辅助和行政后勤等部门,为支持服务提供、维持机构运转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耗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是按照年末全镇总人口数,人均55元的补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共同承担。各服务机构要以“服务包”的形式完整提高服务,卫生院根据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实际完成的数量、质量情况兑现资金。经过卫生院领导班子、科室主任及全镇乡村医生会议商讨后决定: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内容工作经费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建立健康档案:村卫生室每建立一份合格城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补助20元;每年对重点人群开展随访、体检、保健指导、完善档案资料等继续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完成每个重点人群给予补助续管费7元。

2、健康教育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每月必须按要求做好各种宣传资料的收发记录,确保发放宣传资料数量占总人口数的30%以上,做好备查印刷资料保存,每年补助各村卫生元。

(2)正常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工作,并做好个体化健康教育活动登记表和记录表的规范填写,按每人次补助村卫生室经费2元。

(3)健康宣传专栏:卫生院每个月刊出一期宣传专栏;每期补助元,全年共12期补助元;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每两个月刊出一期健康知识宣传专栏,每期补助元,全年完成6期并做好宣传专栏活动记录共补助元。

(4)开展大型健康教育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9次大型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每期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补助元,全年9期共补助元。卫生室不要求开展。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卫生院每月开展一期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开展一期健康知识讲座,有规范的活动通知、活动记录表、讲稿、群众签到表、讲座现场图片、印刷资料等每期补助元,全年完成6期共补助元。

3、儿童保健: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每访视或体检一次完成表格内所需检查全部项目补助乡医25元;按规范要求开展0-3岁儿童中医药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每次补助乡医10元。

4、孕产妇保健: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每发现辖区内一个孕妇的早孕情况上报卫生院,并在13周前动员到卫生院接受产前检查的每人补助乡医60元;动员孕妇到卫生院接受产前检查每次补助乡医10元,卫生院开展辅助检查按检查项目核算经费。产后访视由村卫生室乡医到产妇家中访视,每次补助乡医20元。

5、老年人保健: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老年人每年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包括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每人补助乡医25元,卫生院统一开展全面健康体检的,每人补助乡村医生动员、协助、反馈等费用30元,其他开展辅助检查所获费用均属于卫生院。

6、预防接种:将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12.51%作为预防接种补助资金,按照90%补助乡村、10%补助县级医疗机构的办法对医疗机构予以补助5元/人针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补助资金=预防接种补助资金×90%/全县0-6岁儿童数×本乡镇0-6岁儿童数×考核分数/。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按照谁服务谁享受的原则,检查痕迹资料齐全补助服务者6元/针次。

7、慢性病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按照完成工作量予以补助。对辖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进行每年开展一次全面体检,补助村卫生室15元/人,按高血压(或糖尿病)病人分类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开展随访服务,并规范做好服务信息记录,每随访一次补助乡医15元/人次,全年完成体检1次及随访服务4-6次共补助卫生室经费70-元/人。

8、严重精神疾病管理: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卫生院做好每年专家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复诊、评估转诊工作每位补助元/天;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规范管理,一年开展4-8次随访服务,每次随访服务补助乡医15元,全年共补助乡医60-元/人。

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随时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和监测工作,建立门诊日志登记,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地方病等及时登记,按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并立即做好消毒处置、隔离病人和自身防护工作,协助卫生院及疾控部门开展疫区采样及消毒工作,每月按时上报传染病监测报表补助卫生室元。开展艾滋病自愿监测补助乡医3元/人次。

10、皮肤病(麻风)防治工作:开展麻风病、性病疫点普查和线索调查,加强皮肤病防治的宣传力度,监测麻风病疫情。按时参加卫生院组织的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村卫生室及村小组有麻风病知识宣传画张贴,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总人口数的百分比麻风病线索调查,有备查资料存根,按照每筛查一人补助乡医2元。

11、肺结核病人管理工作:各村卫生室按照肺结核病人管理服务规范,每开展一次肺结核病病人随访及用药指导工作,补助乡医10元,全年完成11次随访管理补助乡医元/人;其余资金用作突发传染病的处突经费。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村卫生室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对学校、村民生活饮用水等实施传染病防控巡访。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村小组等开展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等巡查,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报告,并规范记录(要求有被查人签字确认),定期对并对学校师生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村卫生室每季度完成各项内容巡查补助经费30元/小组,全年内巡查工作必须覆盖所有村小组及学校、幼儿园。

13、中医药服务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开展每年一次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每人补助乡医20元,如卫生院统一开展全面体检同时开展中医药技术服务指导的费用归卫生院支配;按规范要求开展0-3岁儿童中医药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每次补助乡医10元。全镇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技术服务率达45%以上。

14、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卫生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医学检查项目,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表格,婚检率达85%以上。村卫生室负责宣传动员工作。

15、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目前新华镇尚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16、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按照要求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避孕药具储存、调拨和发放。

17、促进健康素养:按要求为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科普知识,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检测工作。每入户开展调查一户补助乡医5元。

卫生院开展“十七项”服务内容按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获得的经费作为业务培训、督导乡村医生交通燃油费、督导差旅费、资料制作等开展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统筹使用。

(三)资金的管理

由县卫健康局直接拨划到卫生院,项目经费为十七项服务内容的全部经费,其中包括常规免疫接种补助费、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补助费、脊灰强化免疫补助费及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卫生院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划分17项服务内容的服务成本,按照工作完成的质量、数量等情况兑现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考核、再结算”办法管理,及时兑现到位。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标准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实行按月预拨、季度考核结算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根据各村卫生室开展的实际工作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四)、监督管理和指导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和度定期检查,及时征求城乡居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开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要认真分析、总结项目实行情况,按要求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各村(社区)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兑现工作经费,并将收支经费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组织开展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二是每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促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发现乡村医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卫生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并每半年分析总结项目实行情况上报县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细则由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于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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